抵制暴力恐怖视频 共建校园清朗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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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26-09-15

恐怖主义思想是恐怖活动的重要诱因。恐怖分子通过音视频、非法宣传单、网络言论等多种渠道散播极端思想,蛊惑诱导群众。

作为在校学生,我们应当认清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危害,学会识别、主动抵制,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环境,建设平安校园。

恐怖主义思想有哪些传播途径

1. 含有恐怖组织宣扬暴力、煽动实施恐怖袭击、煽动破坏社会秩序内容的音视频、图片等。

2. 含有恐怖主义思想,鼓吹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等内容的传单、小册子等。

3. 宣扬恐怖主义的网络言论、公开言论等。

4. 代表恐怖组织、恐怖主义的标识、旗帜等。

5. 宣扬恐怖主义的非法讲经活动等。

面对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应该怎么办

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。我们上网过程中,如果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、音视频,务必做到:不观看、不留存、不传播、不评论、要举报。

1及时停止观看。

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、保存相关宣传品、音视频。

3不散布、不转发、不传播相关宣传品、音视频。

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相关言论、图片、音视频等,不评论、不讨论。

5通过视频网站举报专区链接,或是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及时进行举报。

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面临哪些处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条:有宣扬恐怖主义、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等行为,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条之三,以制作、散发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条之六,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相关物品,情节严重的,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案例警示

案例一

有网民出于猎奇心理,购买暴恐音视频存放在个人电脑,仅自己观看,即使并未对外转发分享,只要数量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标准,同样触犯法律,该网民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
案例二

部分网民仅仅因为好奇,购买、观看暴恐音视频,即便没有对外转发传播,该行为依旧属于违法行为,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

案例三

个别网民为博眼球、炫耀,在微信群内转发暴恐音视频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。

温馨提醒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切莫因为一时好奇、猎奇心理,去下载、保存、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。持有、观看、传播此类内容均触碰法律红线。

希望全体师生提高防范意识,主动远离暴恐音视频,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,共建平安清朗校园。